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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藏财税〔2022〕11号
2022-04-07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008文 号藏财税〔2022〕11号
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22-04-07 16:29:48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第一条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 50% 减征。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其他事宜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规定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 年 4 月 2 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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